爆「核能流言終結者」志工性騷引內訌 女秘書提告復職吞敗

▲核四第3場辯論,正方代表黃士修。(圖/翻攝自公投辯論直播)

▲「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執行長黃士修推動核四商轉公投,團隊卻因性騷疑雲爆內訌。(圖/翻攝自公投辯論直播)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擁核團體「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前年推動「核四商轉公投」連署期間,時任協會營運長廖男與擔任協會秘書的陳姓女友,指1位男志工涉性騷女同仁,最後變成廖男陳女離職,陳女告協會非法解僱,應讓她復職並繼續支薪,協會抗辯陳女對同事有重大侮辱行為,台北地院審理峰迴路轉,以陳女同意辭職為由判她敗訴。

本案源於陳女前年(2019年)在協會辦公室,看到林姓男志工為1位女志工按摩熱敷肩膀,當場制止林男宣稱「不准碰她,把手拿開,信不信我告你」等語,事後並把她與女志工私訊內容截圖,上傳協會成立的「以核養綠」LINE工作群組指林男涉嫌性騷擾,還與廖男要求協會執行長黃士修開除林男。

此事不僅在協會內部造成軒然大波,林男跟女志工更告陳女涉嫌加重誹謗,協會調查後,認為事情不像陳女和廖男所指稱的性騷擾,同年8月解除廖男推動公投的任務,陳女揚言辭職,協會認為陳女工作進度拖延、態度不佳,但即使無功勞也有苦勞, 和陳女面談後准許辭職代替解僱,同年9月1日起生效

不過陳女反悔,隔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自稱沒請辭而是遭非法解僱,要求復職被拒後,今年(2021年)提告請求確認和協會的僱傭關係仍存在、協會應從解僱日起至她恢復上班日止,按月支付4萬元薪水外加依年利率5%計息,陳女並要求協會歸還她辦理業務的代墊款5萬餘元。

協會反駁指出,陳女對其他共同工作勞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構成《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陳女索討的代墊款多數沒有依據或沒有必要,且陳女積欠協會7萬7000元房租。

法官審理認為,陳女挨告涉犯加重誹謗一案,經檢方認定並非故意虛構捏造,已不起訴處分,協會主張的終止勞動契約理由就不合法,但法官指陳女主動表明辭意,協會執行長與監事主席面談她確認是否離職,陳女於廖男在場時,仍表示:「我覺得可以。」代表合意終止雙方僱傭關係

法官並查明陳女可索討的代墊款僅為8000餘元,還不夠抵銷她仍欠協會的租金3萬7000元,據此判決陳女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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