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罪「最高僅判5年」 蔣萬安拋3大修法方向

▲▼蔣萬安認為,過失致死刑度太輕,他呼籲盡速修法。(圖/翻攝自Facebook/蔣萬安)

▲蔣萬安認為,過失致死刑度太輕,應盡速修法。(圖/翻攝自Facebook/蔣萬安)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災事故,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是高雄史上最嚴重火災,引起民眾對於公共安全的討論。對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只有5年,他提出3大修法方向,盼加重刑責,補全制度缺漏。

蔣萬安表示,從八仙塵爆、太魯閣號列車出軌,到前些日子發生的城中城大火,接連的重大公安事故,造成好幾個家庭破碎,也讓社會各界不斷質疑、檢討,過失致死的刑度是否真的太輕了。

蔣萬安說,昨天他特別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的「從近期重大公安傷亡事件探討刑法過失致死罪爭議」公聽會中指出,八仙塵爆案的承審法官曾在判決書裡提到,依照當時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規,不管情節如何重大、造成嚴重傷亡,最高就只能判5年,實在太輕、太低,不只讓承審法官很無奈,民眾也無法接受。

然而6年過去了,依舊在原地踏步,如今無論是舊法時代的業務過失致死罪,還是現行的普通過失致死罪,刑度最高還是只有5年,和殺人罪最低10年有期徒刑的刑責落差極大,也讓判決結果「情重法輕」的問題浮現,對於這次的修法,有3大建議:

1. 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增定「情節重大」將加重刑責。但何謂情節重大?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構成要件需明文具體。

2. 現行過失致死和殺人罪刑度的落差,須透過修法方式修正,並能區分不同罪責合理量刑。

3. 盡快修法三讀,補全制度缺漏,讓大家都能提高自己的注意義務,不再有重大公安傷亡事件發生。

蔣萬安表示,事實上,他早在第九屆就提出修法草案,希望將過失致死刑度提高到7年,很遺憾當時未被採納,不該在每次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後,才亡羊補牢啟動修法;站在立法者角度,應全面檢視現行制度的不足、完備法制,讓遺憾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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