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徒手挖眼案讓人痛心」 侯友宜說重話:問題不解決還是會有下一次

▲▼新北市長侯友宜。(圖/記者許靖騏攝)

▲新北市長侯友宜。(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杜冠霖/新北報導

屏東縣發生徒手挖眼傷人案震驚社會,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中央必須重視問題背後所帶來的警訊,具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流連於街坊巷弄,絕不屬於民眾應承擔的風險,「中央要儘速設置專責的司法精神醫院。」

侯友宜呼籲,中央要儘速設置專責的司法精神醫院,讓司法及戒護體系進駐精神醫療處所,讓保全工作與專業醫療完整結合,監護處分的目的才能被實踐,才是長治久安之計。可惜這議題一談再談,卻始終沒有被具體落實,甚至具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接受法院請求醫院鑑定時,也造成一般醫院精神科醫師的恐慌。

依目前臺灣法規及處理機制,精神疾病罪犯一旦宣告執行監護處分,將會轉由一般公立醫院或精神療養院收治,且依刑法第87條,精神疾病罪犯最長監護期限為五年,侯友宜指出,五年一到,如果病患尚未完全康復,就回歸社區,又怎能不引發地方人心惶惶,「這終歸是無盡的惡性循環。」

對於刑法第87條,侯友宜表示,自己已不只一次提醒該法不合時宜,且影響社會層面深廣,應該儘速修法。每個精神疾病罪犯都是獨立個案,依個案病況延長監護年限,並由專責醫院的專業醫師評估風險降至最低後離院,才是解決方法。

侯友宜呼籲,請中央各部會強化彼此合作力道,加速專責司法精神醫院的設置,並務實地修正相關法規中落伍的規範,以國家高度整合起精神醫療資源、安全戒護管制以及社會安全系統,這項任務已經刻不容緩。

侯友宜指出,不管是當刑警或當市長,自己一直在學習感同身受。立場轉換,同樣能明白精神疾病患者的無助,因這社會上對他們錯誤的汙名化,驅使他們選擇躲藏、隱匿,害怕面對人群,在沒有勇氣求助專業醫療的情況下,病況持續加重,最終做出自傷傷人的事,「這些悲劇的發生,全體社會都該共同面對。」

侯友宜表示,朝野都該重視這個課題,拋開立場上的對立,儘速推動相關法令的修正以及精神醫療體系建立,捍衛民眾安居樂業的基本人權,「問題不解決,我們無法想像的殘酷悲傷,還會有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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