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下車門一甩驚呆!1歲娃反鎖車內狂哭 警「破窗神器」救援 

▲警方到場後,用警棍將車窗擊破,順利將受困車內的小孩救出。(圖/記者黃孟珍翻攝,下同)

▲警方到場後,用警棍將車窗擊破,順利將受困車內的小孩救出。(圖/記者黃孟珍翻攝,下同)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竹南鎮1名黃姓母親,24日從外地返家時,還未熄火準備先拿東西下車時,車門卻自動上鎖,不慎將自己1歲小娃兒鎖在車內,黃母趕忙報警且同意破窗救援,順利將嚎啕大哭的小孩救出。經警方了解後,此事件為失誤所致,並非出於故意,故無追究家長責任。

警方表示,24日接獲民眾報案,稱有1歲幼兒獨自受困車內,亟需警方協助,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前員警前往了解。抵達時發現轎車未熄火,但車門卻都反鎖無法進入,且車後有1名1歲兒童正在嚎啕大哭,家長更是心急如焚;然而媽媽因擔心小孩安危,同意員警立即破窗,員警隨即利用警棍將前車門玻璃擊破,順利將小孩救出。

黃母向員警表示,自己是因為剛返家,車上大包小包的,想先將東西拿下車後,再將小孩抱下車,怎料門才剛關起來,4個門卻自動上鎖,想到孩子還在後座,一時情急之下才會報警求援,所幸車內冷氣還在運轉,小孩也沒有發生任何危險。

▲警方到場後,用警棍將車窗擊破,順利將受困車內的小孩救出。(圖/記者黃孟珍翻攝,下同)

竹南分局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違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駕駛人如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須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須施以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此案件經警方了解後,考量為失誤所致,並非出於故意,不追究家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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