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方指控前夫硬上,更對她施暴。(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住在台南市的小方(化名)離婚後仍和前夫同住,雖然2人早就睡在不同房,但曾答應前夫1周和他進行1次性行為,日前卻遭前夫施暴性侵,台南高院依強制性交罪將前夫判刑3年6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2007年就和前夫離婚,但為了共同養育年幼子女仍同居於台南住處,無奈前夫時常吵鬧要發生性行為,小方只好同意1周可以發生1次關係。
小方指控,去年1月某日回家洗完澡,就看到前夫坐在她的床上等待,隨後她以「前天做過」為由拒絕,沒想到卻被推倒壓制,還不斷遭毆打,前夫甚至一度說「不用叫了,妳兒子不在」,讓小方覺得「自己像光溜溜的一隻雞」、「一隻被扒光的雞」,事後在兒女陪同下驗傷報警。
前夫坦承有和小方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是強制性交,並提到他們當天有發生口角,「後來就像之前吵完架一樣,她就說『要幹就來』」,質疑小方對他設局。
台南地方法院勘驗醫院的驗傷報告發現,阿芹受有左臉鈍挫傷、前頸部頓挫傷、前胸上緣鈍挫傷、臀部一處壓痛、雙側前臂鈍挫傷、小陰唇2處擦傷等傷勢,不採信前夫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將前夫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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