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環島正妹!色男淚喊「願和解」卻搞消失 法官怒了…判他進去關

▲粘姓計程車司機遭指控對身障女子兩度猥褻與三度性侵,但粘男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也聲稱「有老公就是你」,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花蓮色男猥褻女子,被告喊願意和解後卻音訊全無,法官怒撤銷他緩刑,判他須入監服刑1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花蓮報導

花蓮梁姓男子在路上見到女子小花(化名)獨自徒步環島而起色心,佯稱可送小花到雲山水附近,但卻將人載到米棧橋下開口討抱,被拒絕後他竟恐嚇,「我有刀,槍在車廂內,妳再走我就一拳過去打妳!」隨後衝上前掐住對方脖子、襲臀等猥褻得逞。案經小花報警提告,梁男假裝和解,獲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事後卻是消失無蹤,小花上訴後,二審法官怒判他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梁男2020年7月2日騎車行經壽豐吳全路段時,見到小花獨自徒步環島,便上前去搭訕,佯稱可以送小花到雲山水附近,卻是將人載到米棧橋下,隨後開口討抱,但遭到小花拒絕,沒想到梁男竟惱羞出言恐嚇,「我有刀,槍在車廂內,妳再走我就一拳過去打妳!」接著衝上前去毆打小花。

事發當下,小花急著報警,但梁男卻一把將手機搶走,並伸手掐住小花脖子,還強摸小花臀部,導致小花全身多處擦挫傷,之後更出現持續性憂鬱症惡化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直到有正義的路人經過出聲喝斥,梁男才驚慌失措騎車逃離,而路人隨後也陪同小花到警局報案提告,警方才循線將人逮捕。

然而,一審時,梁男不斷向小花道歉,並願意依調解條件給付賠償金及寫悔過書,再加上他也沒有前科,法官因此將他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2年。孰料,梁男自此之後竟音訊全無,不賠錢、悔過書也多次藉故拖延,導致小花憂鬱症惡化,憤而提出上訴,而二審法官認為梁男犯後態度不佳,最終怒取消他的緩刑,改判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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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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