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超過12hrs要多付270元! 他受不了惡房東「怪家規」秒報警

▲▼搬家。(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加坡最近爆發租屋糾紛,導致男房客立刻搬家。此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睿涵/編譯

新加坡最近爆發一起租屋糾紛,一名女房東因不喜歡男性房客經常待在家中,而制定嚴苛的租約條件,要求房客1天不能待在家中超過12小時,否則將酌收新幣10至13元(約新台幣208元~ 270元)不等的「附加費」。房客覺得條件十分不合理,於是決定退租,並報警備案。

據《新明日報》報導,21歲的何姓男子,數月前決定從馬來西亞到新加坡工作,由於疫情的影響,他只能在網路租屋。沒想到在他與房東簽約時,才發現甄姓女房東自行新增了不少奇異的「家規」,限制房客只能在晚上6點至早上8點回家,而且1天只能待在家中不超過12小時。

合約顯示,房客每月必須繳交新幣400元(約新台幣8340元)的房租,但房客每天不能待在家中超過12小時;如果房客上夜班而導致必須白天待在家的話,每天就必須多付新幣2元(約新台幣42元)。倘若新加坡封城、房客必須24小時待在家中,房東將依據房客在家的天數,每日酌收13.333元。

另外,如果房客因請病假或特休在家中休息,則需分別支付新幣10元和13.333元的「附加費」。何姓男子也傳簡訊告訴房東,由於他近期不會回到租屋處,也不會使用家中的水電,因此詢問房東是否能將部分租金退回給他,卻遭甄姓女房東一口拒絕。

何姓男子感覺這樣的合約條件十分不合理,於是立即搬出租屋處,並報警備案。甄姓女房東回應指出,自己過去曾發生過不少租屋糾紛,加上她是家中唯一的女性,如果男性房客經常待在家中,會讓她感覺不自在,因此才制定了如此嚴苛的租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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