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新北交通罰單5月15日至28日該到案者 可順延2周繳納

▲▼ 民眾搶購物資違停車輛、警察管制交通、勸導             。(圖/記者許靖騏攝)

▲警察管制交通 。(資料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8日表示,因應新北市防疫三級警戒,針對應到案期限為5月15日至5月28日三級警戒期間的交通違規通知單,繳費期限將順延2周。

裁決處表示,民眾於防疫三級警戒期間可利用各大超商多媒體機、行動支付APP、監理服務網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帳戶線上繳納罰鍰;但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檯繳款者,仍需依通知單上列印的期限繳納,若逾期致原繳款條碼失效,則請利用前述超商多媒體機、行動支付或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裁決處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請市民朋友做好防疫措施,口罩戴好戴滿、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並避免出入公共空間,可多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行動支付即可繳納罰鍰,減少外出感染病毒的機會。

裁決處呼籲所有駕駛人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安全;另裁決處亦將視新冠肺炎疫情情形,隨時滾動性評估罰單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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