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青峰又贏了!分家遭恩師林暐哲翻臉求償800萬…二審勝訴

▲▼青峰30日出庭淚訴,指曾當林暐哲是父親。(圖/記者羅志華攝)

▲青峰上月30日,才因被林暐哲提告淚灑法庭,對方向他求償80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青峰勝訴免賠。(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藝人青峰於2018年間,與恩師林暐哲公開發表分家聲明,原以為雙方好聚好散,不料林暐哲卻於2019年間,主張2人經紀合約仍存續,控青峰公開演唱專輯《太空人》、及另外12首歌曲侵權,除提告求償800萬元外,也加告刑事違反《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定2人合約已終止,判青峰勝訴,1日二審維持原見解,再判林暐哲敗訴。

刑事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才剛於3月30日在台北法院開庭,2位見證青峰與林暐哲分家的律師,都證稱雙方當時已確定終止合約,青峰憶起協商時,曾邀林暐哲續任新公司製作人、甚至願意分潤給他,卻慘遭拒絕、要求「斷乾淨」,一度淚灑法庭。

青峰當時在庭後受訪,表示不解為何曾視為父親的林暐哲,會突然翻臉提告,刑事部分將於5月11日續審,預計傳林暐哲到庭說明。

本件糾紛源於林暐哲主張,青峰未於2018年合約終止後,在3個月內以「書面」表達意見,合約即「自動續約」,因此青峰於2019年間的演出,仍受經紀合約限制,控訴青峰侵權,民事部分求償8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為,雙方2018年間公開的聲明,就已是用書面形式表達終止合約,詞曲著作財產權已全歸青峰所有,自然無侵權行為,而林暐哲求償的800萬元中,有300萬是主張青峰於糾紛中,在臉書批評他、毀損商譽,法官認為,批評他個人和批評公司是兩回事,本件以公司名義提告,此部分求償無理,判林暐哲敗訴,1日二審維持原判,駁回林暐哲上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01/07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73 2 2536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