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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多久前預告比較好?鄉民揭真相狂勸...勞基法規定這樣說

▲桃園市某大學前育成中心楊姓女經理,盜刻校長印鑑申辦專線與網路供自己使用,離職後被查出一筆1萬4千餘元電話網路費用,驚覺楊女偽造文書。(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離職該提早幾天向主管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

網搜小組/邱茀濱報導

過完年後往往進入轉職潮,而《勞基法》也都有明定離職提前預告天數。但還是有網友好奇,到職滿1個半月的他,究竟要多久前提出離職比較好?貼文一出,掀起網友熱議。

原PO在PTT板上以「離職多久以前提出比較好?」為題表示,到職1個半月的他每天站到快死,因此在17日向主管提出2月底要走人,但主管卻強調「你給我點時間,離職日我給你壓3月16日,也就是說3月15日下班後,隔天就不用上班」。

主管續指,若在15日前找到新人填補空缺,而原PO也交接的沒問題,就能讓原PO提早離職;但若找人不順利,原PO最多也只需上到3月15日,剩下的就是他的事。

不過,原PO壓的離職日與主管規定的相差2周,讓他相當為難,因此發問「主管這樣跟我說,我該答應嗎?還是不留情面直接走啊?」尋求鄉民們的建議。

問題拋出後,不少人留言說,「除非這部門跟你有過節,不然基本的道義,就同意吧」、「好聚好散,沒差這半個月」、「看這個對話感覺主管也是蠻有誠意的,看你要不要幫他一把吧」、「如果不是很急的話,建議多撐半個月吧!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但也有人表示,「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個月內講離職馬上就能走了」、「到職一個月而已,沒有預告期」、「千萬不要為公司想,因為公司也不會為你想」、「你做不到三個月哦,直接走人就好」、「照勞基法,沒必要一個月,真要留就當薪水小偷」。

事實上,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勞工離職預告要依照「工作年資」,不用預告的僅限工作3個月內;滿3個月未滿1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滿1年但未滿3年者是提前20天;而超過3年的人就須在30天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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