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銀行超貸案更三審宣判 董座陳勝宏無罪確定

▲▼陽信銀行董事長陳勝宏。(圖/記者湯興漢攝)

▲陽信銀行董事長陳勝宏,涉及13年前的超貸案,今獲無罪確定。(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陽信銀行在2007年爆發超貸案件,當時由前民進黨立委薛凌、陳勝宏夫婦擔任董事長,案發後檢方對2夫婦,以及薛凌胞弟薛宗賢等人均提起公訴。薛凌獲判無罪確定,案經纏訟13年,高等法院更三審29日宣判,高院改判陳勝宏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陳勝宏無罪確定。

薛凌是民進黨立委何志偉的母親,薛凌生下何志偉後,因丈夫何明純1988年胰臟癌過世,薛凌在1995年改嫁陳勝宏。薛凌在民進黨內深耕多年,在2005年起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之後與同樣擔任過立委的丈夫陳勝宏,入主陽信銀行,由陳勝宏擔任董事長、薛凌擔任董事。

但檢方查出,薛凌的胞弟薛宗賢涉嫌利用假造人頭戶,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藉以向陽信銀行超額貸款購買中華日報台北大樓;而檢方認為薛凌、陳勝宏夫婦核准貸款案,讓薛宗賢違法超貸4億7千多萬元。因此檢方發動偵查作為,聲請羈押薛凌夫婦,但法院改裁定各1000萬元交保,當時也引爆陽信銀行擠兌事件。

超貸案部分檢方於2007年偵查終結,對薛凌夫婦等21人提起公訴。薛凌夫婦一審均獲判無罪,二審仍判薛凌無罪,但陳勝宏改判3年2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對薛凌的上訴,薛凌無罪確定。至於陳勝宏與薛宗賢涉案部分,則多次發回更審。陳、薛2人更審間均遭判有罪。

案件到了更三審,高等法院29日宣判,高院仍認定薛宗賢犯下修正前《銀行法》中的「背信未遂罪」,判刑3年2月、併科罰金400萬元;前陽信銀行經理陳益源,因與薛宗賢共犯「背信未遂罪」,已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此2人部分仍可上訴。至於陳勝宏部分,高院維持他的無罪,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陳勝宏部分不得再上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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