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狼出柙?猥褻少女強制治療9年...黔驢技窮 再犯率45%竟獲釋

台中高等法院

▲彰化盧男猥褻少女判囚1年,之後轉入培德醫院強制治療台中高等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黃宥寧/台中報導

彰化一名盧姓男子,13年前闖入民宅猥褻一名少女,遭判刑判處1年徒刑,另與詐欺及妨害自由等案件合併執行3年5月,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他並沒出獄,轉向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進行強制治療。11日台中高分院依據評估決議結果,認為盧男再犯危險已顯著降低,裁定准予停止強制治療,盧男可重獲自由。

▲猥褻。(圖/示意圖,無關本案/CFP)
▲猥褻。(圖/示意圖,無關本案/CFP)

檢方指出盧南2001年就曾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5年定讞,也在2004年假釋出獄。2007年,盧男色慾薰心竟闖入民宅,猥褻13歲的少女,遭判刑1年,也因「闖入民宅、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合併執行3年5個月。

2008年3月,盧男入獄服刑,至2011年8月25日執行完畢,但期間他被評估小組評估認他有再犯危險之虞,甚至往後每年都被認為有繼續強制治療必要,雖然他也多次提出異議,但皆被合議庭駁回。

直到今年3月,鑑定評估13名委員,有12名同意停止強制治療,僅只有一名反對,而其餘12名委員認為這治療超過9年,已經是「黔驢技窮」,所以建議放盧男出去,以吃藥換取不犯罪,並輔以電子監控。據了解彰化地檢署發文給台中高分檢請示,台中高分檢認為根據罪犯篩選評估表項目,盧男評估指數指出他的再犯率是「45%」,並沒有顯著降低,應該繼續強制治療。

盧男提出聲明異議,強調自己名為強制治療,卻是形同坐監牢,入監服刑至今已逾12年,已為自己的犯行付出慘痛代價,實無繼續接受刑後治療的必要,漫長9年強制治療,他已深感悔悟,下定決心永不再犯,聲明撤銷繼續治療。

於是台中高分檢檢察官遂於今年9月4日,聲請停止強制治療,臺中高等法院參酌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治療評估小組會議」決議所指「受處分人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之專業意見,認定盧男已無繼續強制治療之必要、檢察官的聲請屬正當,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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