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搶走騎士行車紀錄器 行車糾紛變「搶奪」...慘了!最重判5年

▲▼男子因行車糾紛與機車騎士理論,搶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遭依搶奪罪嫌送辦。(圖/翻攝臉書「霧峰人俱樂部」)

▲開車男下車與機車騎士理論,動手搶走對方行車紀錄器。(圖/翻攝臉書「霧峰人俱樂部」)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行車糾紛搶走行車紀錄器變搶奪!開車的葉姓男子與騎機車張姓男子28日在大里發生行車糾紛,雙方在十字路口等紅燈發生爭執,葉男動手拿走張男安全帽上行車紀錄器後離開現場。警方通知葉男到案說明,他坦認拿走行車紀錄器,也因這舉動遭警方依搶奪罪嫌送辦,最重可判5年。

28日晚間6點多,20歲張姓男子28日晚間6點半左右,騎機車行經大里區中興路時,懷疑一輛小客車疑似開車離他太近有惡意逼車嫌疑,立刻用手撥拍小客車的右後視鏡。小客車駕駛28歲葉姓男子因此不爽,尾隨追著張男的機車到中興路一段143號附近的路口,見張男停等紅燈,立刻靠過去停在他旁邊。

▲▼男子因行車糾紛與機車騎士理論,搶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遭依搶奪罪嫌送辦。(圖/翻攝臉書「霧峰人俱樂部」)

▲▼男子因行車糾紛下車與機車騎士理論,搶走對方行車紀錄器後快閃。(圖/翻攝臉書「霧峰人俱樂部」)

▲▼男子因行車糾紛與機車騎士理論,搶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遭依搶奪罪嫌送辦。(圖/翻攝臉書「霧峰人俱樂部」)

張男見狀與與葉男發生口角,葉男立刻下車走過去,沒多久就動手搶走張男裝在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接著就上車迴轉離開。葉男發現行車紀錄器被拿走,憤而到派出所控告。

霧峰警分局成功派出所獲報,調閱附近監視器確定是葉男所為,立刻通知他到案說明。葉男也坦承確實有拿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但未交出歸還。

警方表示,葉男已涉犯《刑法》搶奪罪,可判處6個月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將他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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