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1000元親自送錢到府 宜縣議員林騰煌賄選更審有罪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賄選被判3年2月,17日再被判當選無效。(圖/游芳男攝)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賄選案,高院更一審將他判刑3年2月。(圖/游芳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賄選買票,被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判刑3年2月,但二審逆轉無罪;另外檢方提出的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林騰煌也被判決當選有效確定。不過賄選部分遭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14日更一審宣判,高院改認定林騰煌有罪,判刑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71歲的林騰煌曾任蘇澳鎮代會副主席,後競選蘇澳鎮長並成功連任。他5年前鎮長卸任後轉戰縣議員,以156票之差高票落選。他去年九合一大選時再度參選,並拿下5275票順利當選,成國民黨在蘇澳鎮選區唯一提名、當選的縣議員。

但他參選後就爆出賄選事件。他的蘇姓女樁腳在投票前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選民買票,遭檢方起訴後,去年3月遭判刑10月、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2年。蘇女雖未咬出林騰煌,但仍有選民提出檢舉,指稱林騰煌在投票前親自到林姓鎮民住處送錢,以每票1000元、總計5000元代價,向林姓鎮民一家5口買票。

檢方獲報後,搜索林騰煌住處及競選總部,查扣選民名冊並部份現金,檢方還在投票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林騰煌成為宜蘭縣首位遭收押的縣議員候選人。雖然他順利當選,但檢方仍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有罪,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二審卻出現不同認定,逆轉改判無罪。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二審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於14日宣判,改認定林騰煌賄選有罪,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刑度,林騰煌遭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再上訴。

除了刑事賄選部分以外,宜蘭地檢署也對林騰煌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3月間也出現改判,駁回檢方之訴,全案不得再上訴,亦即林騰煌當選有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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