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500萬!台灣律師隊堅決反對「酬金訂定上限金額」 維護律師執業自由

法官與律師(圖/達志/示意圖)

▲律師酬金訂定上限,引發律師界的反彈(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健保署推出的醫材上限政策,引發醫界爭議,不過被訂定收費上限的不只是醫界,還有司法院版「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也引發律師界的反彈。粉絲頁「2020 台灣律師隊」就在臉書發文表態,堅決反對酬金訂定上限,要求維護律師執業自由。

台灣律師隊認為目前的支給標準有以下問題,「訂定上限金額的計算方式不明」、「過度限制自由市場及律師執業」、「對律師公費將產生無正當性的錨定效應」,司法院應該明確說明此草案,且應該在全國律師聯合會組織完成後再讓全律會有實質參與表示意見之機會,否則不具最新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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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隊指出,司法院訂定之「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草案」,就商業訴訟事件規定律師酬金應為訴訟標的金額百分之三以下,最高不得逾新臺幣500萬元。就商業非訟事件,不得逾新臺幣50萬元。

▲▼台灣律師隊堅決反對酬金上限。(圖/翻攝自2020 台灣律師隊)

▲台灣律師隊堅決反對酬金上限。(圖/翻攝自2020 台灣律師隊)

台灣律師隊舉例,司法院是否就十年內此類型之訴訟事件統計辦理時間長度平均為何?開庭次數為何?訴訟標的價額為何?再者,司法院是否就十年內此類型之非訟事件計算平均之酬金為何?處理時間長度為何?若司法院沒有提出客觀資料,僅係直接訂出司法院認為合理的金額,如此一來,律師界及法務部如何能夠表示意見?若不能表示意見,那麼這個草案正當性何在?

若司法院沒有提出一個經過合理計算的依據,而直接設定上限金額,除了難以真正反映律師執業狀況外,更可能造成不合理的定錨效應,進而影響律師的執業權益。

台灣律師隊呼籲,維護律師的執業領域與權益是每一位律師共同的期盼,台灣律師隊對於欠缺正當性而限制律師執業自由(定價自由)的法案,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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