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前載她去壞壞「歸還時被拍下鐵證」 他自曝:有疝氣無法…

▲桃園市吳姓男子以參加夜店活動測試可獲獎金誘騙少女應徵,卻帶少女上摩鐵。(示意圖/Pixabay)
▲彭男載宮廟前載走智障女子前往工地性侵,卻被其他民眾拍下照片成為鐵證。(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彭姓男子在市區某宮廟前載走中度智障女子載往竹科外工地性侵,卻在將被害女載往「原處歸還」時,卻被女子的友人拍照傳給女子家人,事件曝光後,警方火速調查,彭男也被地院判處7年2月。被害女子家人再提民事求償百萬,民事庭法官判彭男應付80萬精神撫慰金予被害人。

據判決,彭男於2019年3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新竹某公廟前,見中度智障的小花(化名)獨自一人、心生歹念,竟哄騙小花上車,將其以騎機車載往7公里外的工地性侵,事後再騎機車將小花載返上車處,讓小花自行離開。

沒想到彭男載小花返原處時,竟被小花的友人看見,並照片並傳給小花家人。小花家人也發現小花身上出現不明紅痕,一問之下才驚覺小花可能被欺負了,家人才趕緊報案,警方根據照片循線查獲彭男。

彭男向法官辯稱「有疝氣無法勃起」所以只有以手指逞凶,但經醫院驗傷發現,小花身上的傷勢,下體及脖子都是新傷,法官認定被害當時遭對方用強迫手段強制性交得逞,彭男最後終於坦承犯案,新竹地院依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所犯之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彭男判刑7年2月。

小花的家人再對彭男提民事求償100萬,民事庭法官認,彭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漠視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其所為造成原告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受有嚴重精神痛苦,判定彭男應付80萬元精神撫慰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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