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愛心物資「叫員工輪流顧攤」!教養院前院長侵占571萬判刑3年2月

▲▼嘉惠教養院。(圖/翻攝Google map)

▲嘉惠教養院呂姓院長遭控盜賣外界捐贈的白米等物資,侵占變賣款項80萬餘元。(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徐愷昕/嘉義報導

嘉義縣私立嘉惠教養院前院長呂姓男子日前遭控盜賣外界捐贈的白米等物資,且侵占變賣款項80萬餘元,嘉義地院審理時發現,雖呂男已與教養院達成和解,但卻未賠償分文,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可上訴。

嘉惠教養院是呂男母親所創立的,呂男於2016年5月間因傷害院童案,轉任總務及工務,現已離職,擔任教養院義工,而呂男前妻錢姓女子則是自1993年起擔任教養院會計,現在是教保員職務。

據判決,呂男及前妻明知社會大眾、善心團體捐贈的白米、罐頭、汽水、餅乾及大量二手衣物等物資,應供院內學生、職員日常食用或使用,如有剩餘而需變賣者,應將變賣所得款項列入該院收入科目。怎料,他們夫妻倆自2011年起至2016年5月止,開始盜賣外界捐贈的白米,侵占款項491萬餘元;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間,2人甚至載運外界捐贈的民生物資至市場販售,並指示教養院員工輪流顧攤,侵占變賣款項80萬餘元。前後加總總計侵占571萬餘元。

另外,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間,2人又以自有資金開設便利商店,卻販售外界捐贈的尿布等民生物資,侵吞所得4萬餘元未入帳;且為節省薪資成本,他們竟讓教養院教保員至便利商店任職,卻由教養院資金支付薪資。

法院審理時呂男表示,變賣所得的確都用在教養院的環境修繕,當初為了省錢,都是個人發包,沒有公司興建收據,純粹只是個人便宜行事,絕對沒有中飽私囊,未來一定會上訴。至於和解金是一審判決後,將會分期支付給教養院。

嘉義地院審酌呂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且自陳變賣所得均用於教養院的環境修繕,但當時未留存紀錄,以致無法具體證明每筆款項流向,另被告雖與教養院達成以近62萬元的和解,卻至今未賠償分文,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可上訴。

而呂男的錢姓妻子則是判處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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