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快闖紅燈被攔查開單 騎士竟誣告警「開槍恐嚇」下場曝

▲▼警察,員警,警車,案發現場,兇案,逮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鄭男不滿被開單,竟誣告警察盤查時對他恐嚇要開槍,遭判刑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因搶快闖紅燈,被警察攔查開單,讓他不爽在心裡,隔日竟報案謊稱警察盤查他時,想對他開槍恐嚇!但台北地檢署經查發現,鄭男是憑空栽贓誣指,將他依誣告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結,判鄭男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2019年3月12日晚間10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北市基隆路與汀洲路交叉口的永福橋下時,因闖越紅燈,被文山第二分局林姓警員攔查開罰單。鄭男因此心生不滿,隔日上午10時許至台北地檢署提告,誣指林姓警員於盤查時想持槍對他射擊,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但檢方傳喚鄭男說明時,鄭男即承認是他誣告,想讓林姓警員受刑事處分,檢方最後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鄭男僅因遭員警開立罰單而心生不滿,竟對員警提出恐嚇的刑事告訴,是「虛耗偵查資源,漠視國家司法權的行使」,但審酌鄭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兼衡鄭男的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依誣告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

由於鄭男所犯的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可易科罰金的規定,但本案是簡易判決案件,鄭男被判6月以下徒刑,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標準,因此鄭男可依法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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