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未滿20歲簽經紀約 詹惟中「我不同意」提告討回144萬

▲▼詹可安是詹惟中的女兒。(圖/翻攝自詹惟中臉書)

▲詹惟中女兒詹可安日前簽下經紀約反悔,詹惟中提告要求娛樂公司返還當初繳交的150萬元。(圖/翻攝自詹惟中臉書)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命理師詹惟中除了從事命理、風水工作外,近期還跨足演藝界成為通告咖,而他的女兒詹可安日前也和娛樂公司簽約為演藝工作做準備,但詹主張女兒經紀約無效,因簽約當時女兒未滿20歲,且只有妻子單方面同意,要求娛樂公司返還150萬元。台北地院31日審結,判娛樂公司應賠償14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命理師詹惟中愛女詹可安與某娛樂公司簽約為演藝之路做準備,卻於簽約後反悔,詹提告主張因女兒簽約時未滿20歲,屬未成年,且該經紀約只有他的老婆單方面同意,他本人並不同意,認定此約無效,要求娛樂公司退回先前給付的150萬元。

法院15日開庭時,詹的委任律師提出,因詹可安和娛樂公司還有另份課程合約,當時給付了5萬元但只有上2堂課,這部分可讓娛樂公司折抵先前為詹可安支付的費用。對此,娛樂公司也針對詹委任律師提出的折抵方案表示,因課前有先詢問詹可安上課意願,但詹卻在同意後自行用各種理由拒絕上課,因此要求拿表演課程費折抵公司支出,相當不合理。

娛樂公司法庭上辯稱,不知情詹可安受雙親共同監護,當初簽約前詹可安的媽媽有將合約書帶回家修改很久,認為雙方是在互信下簽約,現在怎能說解約就解約,但倘若堅持解約,公司這邊也願意討論,不過考量公司已在詹可安身上花費34萬多元,以及無法計算的人脈成本,這部分原告也應該做些補償,建議應將150萬扣除34萬多元後,剩餘金額再由雙方各承擔一半損失。

台北地院31日審結,判娛樂公司應賠償14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詹可安是詹惟中的女兒。(圖/翻攝自詹惟中臉書)

▲詹惟中女兒詹可安日前簽下經紀約反悔,詹惟中提告要求娛樂公司返還當初繳交的150萬元。(圖/翻攝自詹惟中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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