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妻進摩鐵抓姦 小王「穿內衣內褲喝紅酒」法官判無罪

▲丈夫跟蹤妻子與小王到汽車旅館抓姦。(圖/視覺中國CFP)

▲丈夫懷疑妻子外遇。(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阿志(化名)與老婆結婚10多年感情由濃轉淡,2018年間懷疑她外遇,便跟蹤到雲林1家汽車旅館,發現她正與小王開房間,與員警一起進房,老婆看到還用手搥打阿志頭部,氣得對兩人提告妨害家庭,檢察官因罪證不足不起訴,阿志不滿再提起民事求償80萬元,彰化地院日前審理後也因事證不足,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阿志與妻子於2002年11月20日結婚後,婚後夫妻感情初尚融洽,並育有3名子女。2018年初妻子對阿志態度突然轉趨冷淡,並開始時常外出過夜而未返家居住,阿志詢問她去哪裡,打手機電話也不接。

後來阿志在家中找到妻子到汽車旅館消費及開車至台東加油的發票,察覺有異開始跟蹤後,才發現妻子與小王交往甚密,二人間互動親暱,且有相約用餐、至台東出遊住宿泡溫泉等逾越正常關係之交往互動。

當年5月29日時,發現太太跟小王到雲林一間汽車旅館開房間。阿志趕緊報警,跟警方一起進入房間,看見小王只穿內衣褲,妻子還惱羞成怒出手搥打阿志頭部,阿志的頭部還因此損傷及腦震盪,忍無可忍,向妻子跟小王提出妨害家庭之訴,並對原告配偶提出傷害,對小王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慰撫金80萬元,夫妻兩人於是在去年8月以離婚收場。

小王向法官辯稱,兩人是高中同學,多年未見後在網路相遇,才相約至汽車旅館喝紅酒,怕熱避免喝紅酒出汗才將西裝及外褲脫掉,反觀她衣著整齊,顯然兩人並未逾越男女間應有的分際亦未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志無法提出證明妻子與小王有超越普通朋友的分際,且當時亦未查獲兩人有性行為的證據,因此駁回阿志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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