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盜刻岳父母印章與懷孕小女友結婚 離婚後被告

▲姐夫控告小姨子偽造文書。(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職業軍人偽造岳父母的印章跟小女友結婚,遭判刑定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當職業軍人的台中市蔡姓男子,2014年間與當時僅19歲的懷孕小女友想結婚,蔡男竟偽造準岳父母的印章,並找朋友偽造簽名。蔡男婚後3年離婚,岳父母提告偽造文書。最高法院審理後,29日將蔡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蔡男朋友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4年8月間,當時為職業軍人的蔡男,因19歲趙姓小女友懷孕,決定步入結婚禮堂。他明知民法規定未滿20歲男女結婚時,必須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蔡男未得到準岳父母的同意,就打算先登記結婚。

蔡男在台中市某地,偽刻準岳父母印章後,由蔡男告知翁姓友人其岳父母身分證號、地址、電話等資料,再由翁男在結婚同意書上填寫岳父母的身分資料,並在法定代理人簽章欄內偽造岳父母簽名;蔡男另外在結婚同意書簽章欄處,蓋用偽造印章。最後再由蔡男帶女友向不知情的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謊稱已獲得趙女父母同意辦理結婚登記成功。

但2人結婚3年後反目,決定離婚,蔡男並將兒子帶走。岳父母不甘心,一狀告上法院,蔡男、翁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犯罪,辯稱岳父母不但同意,甚至還參加迎娶儀式,也參加了婚宴,他並未偽造文書。但法院根據客觀事實,認定蔡男、翁男未獲同意而偽造印章、簽名,均成立偽造私文書罪。一二審法院均將蔡男判刑3月、翁男2月,均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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