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遭伴侶父3度性侵!不舉才停手 她每夜哭:很髒、感到絕望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女同志遭伴侶父性侵,直到現在仍深受憂鬱症所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pakutaso)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竟然趁女兒小琪(化名)不在家時,對她的女朋友小敏(化名)伸出狼爪,除了摸下體還脫褲意圖性侵,但因不舉而作罷。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李男4年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則判李男須賠償7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琪和小敏為同志伴侶,2人同居並與李父同住。沒想到李父2015年9月14日邀請大家在住家喝高粱酒、聊天,結果居然趁小琪出門時,對因酒醉而陷昏睡狀態的小敏撫摸下體,猥褻得逞,直到對方感到疼痛醒過來才停手。

事後小敏下樓買菸想躲開李父的無理行為,沒想到李父居然跟過來,甚至把她拖到隱密的汽車旁,強行脫褲撫摸,再一次猥褻得逞,過程中不斷掙扎都沒用,直到大喊「有人來」才停手。

同日的晚間,李父藉口看夜景,把小敏強行拉上電梯到頂樓平台,還刻意把人帶到監視器拍攝死角處,接著暴力扯褲企圖性侵,不過因無法勃起,改用手指插入,指侵得逞。

前後總共3次的猥褻、性侵行為讓小敏身心嚴重受創,每日須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除了常驚醒,還經常有萌生自殺的念頭;也無法面對伴侶小琪,總覺得自己「很髒、感到很絕望」。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敏到現在仍因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飽受每日無法入睡,經常驚醒、自傷所苦,身心影響劇烈等一切情狀,刑法部分依強制性交等罪判李男4年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則判李男須賠償7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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