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與男友嘿咻3次! 母在垃圾桶撿到「用過的保險套」氣瘋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張男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pakutaso)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在臉書認識才國二的小美(化名,13歲),2人交往後前後在女方房間偷嘗禁果3次,直到小美母親發現垃圾桶竟有使用過的保險套,全案曝光。台南高分院審理後,由於張男父親頻頻向女方家屬致歉,也以35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與未滿14四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小美於2017年5、6月間經由FACEBOOK社群網站結識,再於10月間成為男女朋友、陷入熱戀,不過卻在明知對方的年齡且同意的情況下,分別於11月12日、19日、23日的半夜在小美房間性交總共3次,結果沒將保險套收好被小美母親看到。

張男在法庭上辯稱,曾載小美去學校,知道她國二,也知道她的生日,但不太清楚是否滿14歲;但小美證稱,張男知道我的年紀,他有問我幾歲,我有告訴他我13歲。另外,小美的母親則表示,因為張男父親一再來拜託、道歉才會同意調解,但是沒感覺到張男悔改的誠意,而且我事先已經規勸他,女兒還小,不要來找她,但他根本沒有聽進去,甚至事件爆發後還到處說女兒壞話。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於犯罪後對外多言,造成小美面對朋友圈有極大壓力,但考量他剛成年、年紀尚輕,對感情事項的處理方式未必周全,加上因與女方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的關係,才會因而發生性交行為;另外已經以35萬元與女方家屬達成和解,開庭時也當庭向小美鞠躬道歉、表示悔意,因此依與未滿14四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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