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知我心》童星「珮珮」長大當律師 成功替媽媽討回房子

▲▼律師,司法,審判,辯護。(圖/達志示意圖)

▲童星長大變律師。(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在80年代紅極一時的電視劇《星星知我心》,曾創下60%的驚人收視率,至今仍是許多人心中的經典!事隔多年,5位童星中的老四「珮珮」蘇慧倫,已經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專業律師,上個月更成功替母親討回位在新北市一間遭人佔用的公寓。

依判決書提到,蘇慧倫的吳姓母親因承攬工程而結識莊姓男子,被對方遊說加入他經營的公司任職,在公司擔任資金調度等財務方面工作;2009年莊男以資金週轉為目的,跟吳女借了740萬元,並簽發同額2紙本票作為擔保,但屆期後,因他還不出錢,於是同意月將他便將原本在2名女兒名下的房屋移轉登記給吳女,但吳女還要代償這間房屋的抵押債務568萬元,形同以1308萬元買受取得該房屋。

吳女取得房子後,因莊男及其子女尚有居住在該房屋之必要,乃要求以每月1.8萬元租金承租房屋,雙方在2013年11月簽訂租約,但從2016年11月起莊男就未再給付租金,於是在2017年8月間發函向莊男追討應於3日內給付積欠的10個月租金。未料,但莊男卻回函稱僅是借名登記,於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提告,要求莊男還屋及付清所欠15萬租金,另要求莊男在房屋歸還前,須按月付18000元租金。

對此,莊男則表示,房屋是在1989年購入並登記為所有權人,2008年以贈與為原因,將不動產移轉登記給2名女兒,公司於2009年間發生週轉不靈,為免債務問題波及不動產,而在2011年12月間商得吳女同意以其女兒蘇慧倫作為登記名義人,將不動產移轉登記蘇慧倫名下。

新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莊男2009年發生週轉不靈,但在2008年就已將房屋贈與給女兒,且早於2011年12月2日房屋即移轉登記為蘇慧倫所有,並於移轉後仍持續由莊男占有使用,何以於近2年後之2013年11月1日才有締結系書面租約之必要,因此莊男所辯締結租約動機,與常情不合,亦難採信,也他未再提出其餘證據。

最後,法官判莊男應歸還房屋,並應給付15萬元,且從2017年9月12日起至遷讓返還房屋止,還是要按月給付1.8萬元租金,全案已確定。

《星星知我心》內容為描述罹患癌症末期的單親媽媽古秋霞(吳靜嫻飾),獨立扶養5個子女,經不起現實環境,最終忍痛把5個子女給不同家庭收養,劇情讓觀眾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據《蘋果日報》報導,其中一名童星蘇慧倫,後來並未在演藝圈發展,目前她已經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專業律師,在美國、北京和台灣等地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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