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夫秒離婚」竟逼他當天娶前妻 小王悔婚法官准了

▲▼聊是非用圖,男女,愛,未來。(圖/中國視覺CFP)

▲人妻離婚秒結婚,小王驚覺遭仙人跳提悔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中國視覺CFP)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蕭姓男子與李姓人妻發生婚外情,東窗事發後在對方丈夫的要求下,與李女辦理結婚登記,不料事後反悔,進而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證婚人竟不認識李女,也未曾親眼見到雙方有結婚真意,因此屬欠缺結婚的形式要件,因此判婚姻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丈夫得知妻子外遇後便火速辦理離婚,且要蕭男當日馬上和李女登記結婚,否則就要告他妨害家庭。蕭男在脅迫下於2017年9月20日與中國籍蕭姓女子登記結婚,由於過程匆促,未請證人到場見證,僅電話經證人同意便取用印章代為簽名在結婚證書上,但事後越想越不對,懷疑自己遭仙人跳,因此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

蕭男主張,擔任證婚人的哥哥和姐姐當時根本不知結婚對象是誰,也未親眼聽聞雙方的結婚真意,顯然欠缺證人的法定要件,因此不符合《民法》規定,婚姻應屬無效。

不過蕭女卻堅稱,與蕭男早已是論及婚嫁的男女朋友關係,且2人也常在住處附近出雙入對,遇見哥哥都會打招呼,甚至對方父親過世時,還以女朋友身分到靈堂弔唁,還有他的母親臨終病榻前也有去探望,因此身為證人的哥哥、姐姐不可能不知道雙方交往且有結婚真意。

蕭男兄姐則證稱,根本不知道弟弟結婚對象是誰,也未收到喜帖、見到2人公開宴客,甚至在父母親的喪禮都沒有見過蕭女本人。法官審理後認為,兩造雖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欠缺2人以上證人見證,自屬欠缺結婚形式要件,因此判婚姻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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