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案莫名遭「卡住」揹黑鍋 竟然靠聽說才知道!

▲▼監察院。(圖/本報資料照)

▲彈劾案被卡住,監察院怨揹黑鍋。(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監察院自民國98年送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的彈劾案尚有25件未結案,其中13件因為進入司法程序停止審理,但其中卻有6案經過一審判決後應該要恢復審理卻莫名遭公懲會「卡住」。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8日表示,他們聽到其他機關向監察院反映有類似情形,一經詢問才發現是公懲會決定視個案處理,但監委擔心是否影響監察權,監察院經討論之後,將向公懲會反應。

監委的彈劾案送出之後,卻在公懲會卡關,監察院表示第二、三屆監委的案子都已經議決,但第四屆的還有再審查中的,傅孟融表示,送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的彈劾案尚有25件未結案,其中13件因為進入司法程序停止審理,當中有六件已經經過一審判決。

根據監察院資料,遭監委彈劾送公懲會的6案包括,民國98年前總統府秘書長卓榮泰、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人涉國務機要費案;101年自來水公司12區管理處涉圍標案;102年新竹縣五峰鄉鄉長葉賢民等人涉收取回扣案;102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103年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鍾朝雄等人涉喝花酒;以及104年前桃園縣水務局副局長邱峯旭涉接受廠商招待案。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圖/記者賴于榛攝)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圖/記者賴于榛攝)

監察院幕僚補充說明,公懲會在民國105年修法,如果說案子有刑事判決,在一審判決之前可以停止審理,但是一審判決後應該要依申請或是依職權撤銷提止審理,恢復審理,但對於舊案該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公懲會是在106年5月召開「法律座談會」決議按照個案判斷。

之所以發現案子被卡住,原來是有機關來詢問監察院才曝了光,傅孟融說,監察院處理10職等以上的公務人員懲戒,其他機關則是可以送9職等以下的懲戒,所以跟監察院遇到一樣的問題時前來詢問,監察院再行文公懲會,三月份才得到公懲會回函說是依「法律座談會」決議按照個案判斷。

傅孟融說,行政追究時間應該要趕快,但公懲會目前見解採個案認定,沒有依法規定恢復審理,有監察委員認為這需要探討是否影響監察權,副秘書長許海泉則認為監察院因此背了很多黑鍋。監察院9日的司嶽委員會將討論此事,若有決議再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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