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10公分水果刀搶電信門市2410元 高雄前科男遭判7年6月

持刀搶劫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蔡男自稱和該電信店長發生衝突,因此持刀上門搶劫。(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去年4月間,持水果刀闖入某電信門市,先示意李姓店員「找店長出來」,得知店長不在,進入櫃台搶走2410元準被逃走時,遭另一名李姓女店員見狀上前阻止,趕緊揮刀逃逸。高雄地院依準強盜罪將他判處7年6月。

判決書指出,46歲的蔡姓男子曾因為毒品案被判刑14年,2013年4月30日縮刑期滿執行完,不料去年4月28日下午1點多進入電信門市,經詢問沒有店長後,便拿出預藏的10公分水果刀當作威脅,闖入櫃台開抽屜翻找金錢得手2410元;此時,被另一名李姓店員發現後,又再次揮舞刀子逼退對方,隨後跳上在外面等候、不知情弟弟的機車一同離去。

事後,其中一名李姓店員緊急到高雄鳳山分局報案,經循線調查逮到嫌犯後;檢方依強盜罪嫌將蔡男起訴。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指出,因為與該電信門市的陳姓店長有債務糾紛,當天原本是要去理論,結果得知對方不在,才會一時情緒控制不住進行搶劫。

對此,法官認為,被告正值中壯年四肢健全,不思以正途賺取金錢,自認與陳姓店長有金錢糾紛,就帶兇器搶奪財物,足見對他人財產權的保障毫不尊重,也危害到他人的人生安全;不過審酌其犯後尚知坦認犯行,且搶奪金額並非過鉅,依因此準強盜罪將他判處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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