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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噹羊乳」摻牛乳 標示100%業者移送偵辦

▲台南市衛生局3月27日凌晨,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稽查台南市安南區「小叮噹羊乳」業者陳姓負責人住處。(圖/記者林悅翻攝,同下)

▲台南市衛生局3月27日凌晨,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稽查台南市安南區「小叮噹羊乳」業者陳姓負責人住處。(圖/記者林悅翻攝,同下)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3月27日凌晨,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稽查台南市安南區「小叮噹羊乳」業者陳姓負責人住處,現場查扣標示「100%全羊乳」、「寡糖」、「麥芽」、「巧克力」、「果汁」、「卵磷脂」、「草莓」及「新鮮牛奶」共計1700多瓶成品及作業工具,並責令暫停販售。

衛生局現場抽樣36瓶成品檢驗其成分,進一步釐清該產品涉及標示不實、摻偽或假冒等疑點,全案已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宇承偵辦中。

▲台南市衛生局3月27日凌晨,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稽查台南市安南區「小叮噹羊乳」業者陳姓負責人住處。(圖/記者林悅翻攝,同下)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產品標示必須如實標示,若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該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倘有摻偽或假冒情事,依該法第44條規定,可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並將行為人移送法辦,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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