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曝光!檢察官「利誘問話」逼咬蕭明岳 遭批「製造冤獄」

▲▼ 畫面曝光!檢察官疑利誘問話害蕭明岳被判無期,遭批「製造冤獄」。(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 曾經指認蕭明岳為不法集團老大的5名嫌犯當中,有3人於二審時坦承做偽證,誣賴蕭明岳以求減刑。圖為共犯之一郭哲委與檢察官談話的影片畫面。(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擔任房屋仲介、沒有前科的男子蕭明岳,6年前被檢察官指控國際運毒集團首腦,由於此案指向蕭的證據薄弱,台中高院最後以共犯證詞判處蕭明岳無期徒刑。不過,近日偵訊影片曝光,顯示檢察官多次以減刑利誘共犯郭哲委,要他咬定蕭為共犯,「如果要這樣你就沒有機會(減刑)囉,先跟你講好」,讓網友看了紛紛痛批檢察官是「冤獄製造機」。

根據司改會指出,蕭明岳被其他被告指控為「老大」,指示宋雲仙搭機前往柬埔寨,與神秘的「辜兄」談論海洛因交易之事,再以書本夾藏海洛因的方式,寄送回台灣便利商店代收;接著由身在台灣的宋雲華與呂昌駿,到便利商店收取包裹,再把海洛因壓模、分裝。至於梁嘉麟則宣稱自己受到蕭明岳所託,掌管集團的工作分配。

調查局2010年獲報埋伏超商,當場逮捕前往領取包裹的宋雲華,發現包裹藏有價值1200萬元的海洛因。經審理,宋雲華與共犯梁嘉麟、宋雲仙、呂昌駿及郭哲委共5人一審被判處重刑;到了二審的時候,5人咬出當年27歲的蕭明岳才是幕後藏鏡人。

▲監獄,冤獄平反,人權,自由。(圖/視覺中國CFP)

▲ 依據毒品危害條例第17條,供出毒品來源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目前司改會已介入關切蕭明岳一案。(圖/視覺中國CFP)

這起案件疑點重重,不但包括指紋、監聽錄音以及匯款申請單等關鍵證物都跟蕭明岳無關,僅憑供述認定犯罪,甚至關鍵證詞陳述不一,且有3名共犯事後翻供,坦承做偽證,誣賴蕭明岳以求減刑。

就在影片被分享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之後,網友紛紛表示,「不是第一件也不會是最後一件」、「上過法院的人都懂」、「強迫認罪」、「完全就是利用減刑及其他人的口供來引導」、「原來這就是台灣的司法阿,真的好棒棒」、「連無期都可以憑口供判了,死刑亂判很難相信?」、「一個好好的人生就這樣毀了」。

更有一名網友指出,檢察官確實有權詢問、揪出犯人,但在影片當中,郭哲委明顯坦承「蕭根本無參與」、「蕭在這件事中,我幾乎不了解他有什麼參與」,很明顯他根本不想為了自己的利益減刑、說謊害人,「被檢官用喝斥口氣強迫其改口供,明顯已違反被詢問人意願,檢官這行為根本意義不明且不合理,合理懷疑背後有黑手在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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