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500件重建計畫啟動 要將1萬戶家園蓋回來

206花蓮地震,搜救隊員從倒塌的雲門翠堤大樓瓦礫殘堆中移出罹難者遺體。(圖/記者張一中攝)

▲危老條例通過後,內政部今年預計再推動500件重建計劃(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因應花蓮0206震災,內政部表示,106年5月10日已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後,目前包括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8個縣市已開放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內政部也將專案協助花蓮縣開放受理作業,今年目標全臺推動500件重建計畫,預計可協助約1萬戶家園重建。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了解轄內住宅類建築物耐震能力,已於去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主動協助辦理大樓建照快篩作業」,就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層高度鋼筋混凝土構造既有住宅,作為篩選對象,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其建、使照圖說比對,106年共補助約9,300件。

內政部強調,為全面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政策,107年目標推動500件重建計畫,預計至少可協助約1萬戶家園重建。同時編列約2.1億元,投入補助民眾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以及重建計畫擬定等費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件6,000至8,000元、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件最高可補助40萬元,以及重建計畫之擬定每件補助5萬5,000元。

此外,為協助民眾進行重建工程,內政部將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撥專款作為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解決原住戶籌措重建工程資金不足問題及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另外,為全力協助各縣市推動危老屋重建,內政部將協同各地方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深入社區提供住戶關於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相關法令、工程技術諮詢及融資管道等服務,以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加速重建作業。

內政部指出,對於無法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重建的社區,因涉及不同意戶之處理、公權力行使、拆遷機制精進及民眾權益保障等議題,可改採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由政府應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只要取得過半所有權人的同意,即可啟動都更程序,並得簡化相關程序,來加速推動重建工作。

內政部呼籲,對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先洽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資格請儘快提出申請重建。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到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專區」查閱下載相關資料(網址: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urquery_about.aspx?MP=1&ABOUTID=12);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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