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扮嫖客「釣魚」破應召站 檢察官:提供犯罪機會,並非陷害

▲▼賣淫、跨國賣淫、性交易、賣春。(圖/警方提供)

▲檢方認為,員警喬裝成嫖客逮應召站,不構成「陷害教唆」。(資料照/警方提供/人物與內文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園警分局去年11月發現疑似應召站透過通訊軟體發送色情廣告,便以警員喬裝嫖客接洽,談妥5000元價格性交易,成功釣出黃姓馬伕載林姓女子應召,當場表明身份逮人。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警方僅「提供犯罪機會」,並非陷害教唆犯罪,因此仍將黃姓馬伕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嫌起訴。嫌起訴。

檢方調查,黃男(26歲)擔任應召站馬伕工作,開車載應召戰旗下小姐到汽車旅館和嫖客性交易,每趟報酬400元。去年11月19日晚間6時許,員警透過LINE軟體,與對方談妥5000元性交易,依對方指示到大寮區某汽車旅館的230號房間內等待。林姓女子進房後,員警立刻表明身份,並循線逮捕黃姓馬伕,查扣行動電話2支。

黃男在警訊時坦承犯行,供稱2支手機分別用來聯絡小姐和應召站,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雄檢偵查後認為,應召站以營利為目的,涉嫌引誘、容留及媒介女子與人性交,本來就已經構成犯罪,員警喬裝成男客,僅是「提中犯罪機會」,並非引用本來不想犯罪的人犯罪,因此不構成「教唆陷害」。

檢方認為,黃男雖僅擔任馬伕工作,但仍視同為應召站共同正犯,將他依刑法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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