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k援交「走後門」太痛喊停 惡男奪她貞操還賴帳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曾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與女子相約性交易,雙方約定以1萬1千元代價肛交及口交,過程中女子疼痛難耐要求中止,且拒絕對方加價改走「前門」,竟遭曾男硬上,一、二審皆判曾3年8月徒刑,曾男不服,最高法院認定前審判決合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4年1月7日下午,曾男以「流離」之網路暱稱,透過「對面meac h」通訊軟體,與被害人(以下稱A女)約定性交易,雙方於同日晚間7 時30分許,到台南市某商務汽車旅館碰面。A女並稱是第一次援交,且沒有性經驗。

曾男事前指定肛交、口交,過程中A女喊痛而要求停止,曾男問能否改以1萬5千元價碼「走前門」?A女當場拒絕,但曾男不顧女方反抗,強制性交得逞;更惡劣的是,曾男趁女方到浴室清洗之際逃離現場,A女含淚到旅館櫃台請服務人員代叫計程車,經服務人員詢問得知其遭遇後便報警處理。後來曾男有傳line給女方說「抱歉」,被害人則回應「為什麼要這樣」。

一審法官認為,曾男不顧被害人拒絕,以體型優勢強制性交得逞,造成A女身體及心靈受創,且犯後未思彌補女方所受損害,毫無悔悟之心,不宜輕縱,判刑3年8月,台南高分院也維持地院見解,駁回曾男上訴。

曾男不服判決,硬拗女方並非處女,他不甘受騙才白嫖;不過,最高院以被害人下體有擦傷、2人line對話等事證,認為前審判決無誤,駁回曾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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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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