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人壽掏空案外案 前董座翁一銘死亡獲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北檢。(圖/資料照)

圖為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華人壽掏空案爆發後,前董事長翁一銘、國外風險管理部前副總蔡聲國又遭爆投資債券造成公司損失上億元,涉嫌背信等罪,由於翁、蔡分別於2006、2014年死亡,台北地檢署2日將2人不起訴。

國華人壽掏空案發生於12年前,當時該公司由華隆翁家經營,翁大銘、翁一銘、翁有銘、翁德銘4兄弟涉嫌成立多家人頭公司,以不實擔保鑑價報告等向國華人壽詐貸,金額高達46億6800萬餘元。

北檢於2005年起訴翁大銘等16人,另一方面,翁一銘、蔡聲國涉嫌於2004年間,未將國華人壽投資債券損失1億餘元美元在財報上提列,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背信等罪遭金管會函辦。

台北地院2015年5月宣判,由於翁一銘、翁大銘等6人都已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另8名被告分別判刑10月至5年不等。北檢今天針對翁一銘、蔡聲國遭金管會函辦的部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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