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考1次合格率不到2成 考街頭藝人證照2分鐘定生死

▲潘美辰先前報考街頭藝人,最終卻落榜。(圖/翻攝自潘美辰微博)

▲潘美辰先前報考街頭藝人,最終卻落榜。(圖/翻攝自潘美辰微博)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資深歌手潘美辰上月報考台北市街頭藝人執照,但考試時表演不到一分鐘即被評審打斷,考完之後自評通過機會不大;市文化局13日公布審議結果,潘美辰確定落榜。對於爭議不斷的街頭藝人考照程序,由於文化局認為,街頭藝人必須要在短時間內吸引路人目光,因此考試時間相當短,評審採走動式觀看,表演者可能只有2分鐘的時間可以吸引評審注意、留下好印象。

曾參與考試但落選的考生A表示,考試時每個人只有短短的時間表演,「評審有點像逛園遊會一樣走到你前面看,看完就走」,每個人能展現才藝的時間往往只有2、3分鐘,甚至更短。文化局認為這樣的評選方式是要模擬路人看到表演者的情境,考生A也同意,但這些評審是不是有鑑賞力比較讓人納悶,「也許可以由一些專業的人一起看,解析表演的特色、技術等。」

▲街頭藝人。(圖/資料照)

考生A認為,可以去規範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域,限制場地比限制表演的內容有意義,「表演很爛沒有人要看那是表演者的問題,他自己也會知道,有沒有需要整府把關表演品質?我自己覺得有點納悶。」

文化局表示,會透過街頭藝人證照規範表演者,主要是考量到有金錢收入,「只要有涉及到打賞,就一定要有街頭藝人證」;文化局表示,如果表演者沒有要求打賞,就不在文化局管理權責,端視警察局認定是否有違反社會秩序。

而對於有表演者考照時被要求更換表演內容,文化局解釋,會如此要求的本意是要鼓勵表演者多樣化演出、模擬街頭實境,對於造成展演者誤解產生不悅的爭議,過去在諮詢會中有曾任評審的街頭藝人代表建議,提醒方式應該更加友善並顧及表演者感受、評審結束後也言謝以示尊重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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