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上身強壓還搓胸摸下體 色男半夜闖進心儀女子臥房 

性侵、迷姦、強暴、強姦犯(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男闖臥房強吻女子,還搓胸摸下體。(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對友人的朋友阿美(化名)有好感,去年凌晨竟尾隨她回家,趁她忘記鎖門就上床睡覺之際,直接脫上衣闖進房間,關小夜燈後,以身體強壓在阿美身上還摟抱,還說「從之前看過就喜歡你了」隔著衣服持續撫摸下體及胸部!直到阿美趁機推開他,趁他逃逸時,記下車牌號碼報警才曝光。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依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據判決書指出,阿美當天凌晨搭計程車到撞球場找父親,因找不到人後隨即又搭車返家,卻忘記鎖門,就到房間睡覺,吳男一路尾隨,在屋外發現住處大門未鎖,就侵入住宅,並在房間外脫掉上衣,赤祼上身再伸手從窗外關掉小夜燈,以身體強壓在阿美身上,並胡言「你最近過得好不好?結婚了嗎?有男朋友了嗎?從之前看過就喜歡你了!」還親吻,同時隔著衣服持續撫摸甲女下體及胸部。

過程中,阿美一度誤以為聲音是前任男友,在持續抗拒中,同時央求開燈,才發現並非前男友,但隨即又遭關燈並壓制撫摸身體,直到妹妹的男朋友從三樓到二樓上廁所傳出聲音,吳男一時心虛緊張且壓制力道變小,她才趁隙跑出房間求救,此時吳男藉機逃逸。

判決書提到,吳男坦承騎車到阿美住家,並進入二樓房間、赤祼上身等,但矢口否認有侵入住宅強制猥褻,辯稱「是在門口等她,她在室外空間收拾瓶罐見到我在屋外,就主動帶我進入二樓房間,只有趁她不注意偷吻臉頰,後來因她說有人下樓,就離開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趁阿美回家卻疏未鎖門,竟萌生歹念,侵入住宅,還做出強制猥褻行為,侵害女子的居住安全與性自主決定權,導致對方身心受有創傷,並造成難以抹滅的恐懼與陰影,且犯後還是沒有坦承犯行,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量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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