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交14歲小女友嘗3次禁果 男還求拍裸照挨告

▲洪男與少女交往後,先後發生3次性關係。(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2015年9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14歲少女,兩人用通訊軟體LINE互加好友後,於隔月成為男女朋友,交往後發生3次性關係,甚至還要求少女在家拍全裸照傳給他,少女家人事後得知氣得提告。法官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罪判洪男10月徒刑;另犯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洪男在2015年10月間與少女成為男女朋友,交往後分別在2016年1月、2月初及農曆過年前,帶少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且洪男在兩人交往後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前,要求少女先在住家拍全裸照片給他,少女拍完後即以LINE傳2張裸照給洪男「觀賞」。洪男接受偵訊時,自陳雙方交往時就已經知道少女年紀。

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少女思慮未臻成熟,身心仍處發展階段,為滿足私慾,要求少女拍攝全裸猥褻行為照片,並以通訊軟體傳送供其觀覽,又先後與之3次性交,所為對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嚴重影響;不過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也願賠償被害人台幣40萬元,然因經濟狀況不佳,僅先後賠償1萬、3萬元,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10月徒刑;另犯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