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動作提高罰鍰遏止Uber 林全:政府要有一定管理能力

▲有網友認為政府開罰Uber效率不如罰酒駕、修改勞基法。(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31日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至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緩,遏止Uber違法經營。不過,有網友則酸,「第1次看到政府那麼積極」、「酒駕最高罰則才9萬」等。行政院長林全則說「政府當然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31日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關於「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31日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亦決議將另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此修正案將由民進黨團於下週提案。

林全1日被問到一下大幅提高罰鍰的原因時表示,「這部分應該是我們認為要納入管理,政府當然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包含處分在內,至於金額的多寡,我想交通主管機關他們會有適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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