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特休假擬增加比照公務員 企業反彈嗆「遲早會倒」

▲「勞工要123天假」空服員排字聲援行動。(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工休假到底怎麼休?有鑑於過去刪7天假、一例一休、7休1等政策接連遭到反彈後,勞動部擬修《勞基法》,讓資淺勞工也同樣享有特休假,縮短級距,並且研擬讓勞工特休假方式放寬至與公務員對等,但目前尚未有確切的方案。對於勞動部的解套方向,勞工叫好、資方則大反彈「這樣下去企業會關門」。

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任職滿1年,隔年享7天特休假,滿3年起可享10天,滿5年起可享14天,滿10年後每增加1年年資就增1天假,最高30天;至於公務員特休假規範則為,最初和勞工一樣滿1年可享7天,滿3、6、9、14年起即增為14、21、28、30天,不對等的規範也引來勞團批判。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19日拋出「以假換假」,放寬勞工特休假方式與門檻,不但研擬讓勞工特休假天數比照公務員,更放寬讓資淺勞工未來未滿1年資歷就可享有7天特休假,以調整年資與天數的方式來縮短級距,做為換取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配套方案。不過,目前正式方案尚未出爐,僅是先拋出議題,與社會溝通。

其實,過去時代力量黨團就曾提出相關修法草案,認為要解決勞工工時過長問題,就要走兩例假方式,而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法版本有6大特色,包括,工資明細要清楚、兩天例假不可少、勞工特休要同步、連續休息要落實、吹哨保護要做到、提高罰則保勞工。

時代力量認為,勞工和公務員特休天假差太多,應該修法讓勞工特休假比照公務員;1年以上3年未滿都是7天假不變,但公務員3年以上到6年未滿特休假有14天,6年以上9年未滿有21天,9年以上14年未滿有28天,第15年起就有30天。

對於勞動部現在也有朝此方向前進的動作,有學者認為,此舉有助於縮短工時問題,勞工方面當然也拍手叫好,但反方面來看,資方可就不這麼認為,怒批,一旦此方案修法成真,對企業而言是成本增加,雖然有解於勞工工時問題,但政府卻沒考慮到資方的負擔同時也會增加,到時企業不是關門就是走路。

面對企業反彈聲浪,行政院長林全20日受訪時說,目前勞基法修法都還「停在這邊沒有動」,修法碰到許多困難與爭議,還需要多加研究與瞭解才能提出方案,目前也都還沒有任何的方案或作法正式提出來,但仍期盼政府在此方面能強加與勞資溝通,盡可能做到最好。

▼林全強調,會再仔細研究與瞭解關於勞基法修法問題。(資料照/記者張暐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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