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賄選案 李全教自信99%無罪:若有,不排除退出政壇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圖/記者賴映秀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將在22日下午4點宣布判決結果。對此,李全教表示,「對官司有信心,認為自己有九成九機率是無罪」;但他表示,經歷這一年多來,「心情不受影響是騙人的」,如果今天的官司判決是有罪,不排除會選擇退出政壇。

面對即將出爐的判決結果,李全教今天到市議會參加定期會時心情輕鬆,有信心的說「應該有九成九的機率是無罪」。而若被判有罪,便要面臨失去議長頭銜、議員身分停權得處分,李全教表示,在政壇這麼久,什麼大風大浪都見過,「自己是很樂觀的人」;他強調,過去不論人事案、工程案、請託案,都未求回報也未收紅包回扣等。

李全教說,自己一輩子坦坦蕩蕩,從政完全為人民百姓,若上天要將他議長、議員頭銜拿掉,代表上天認為他付出的社會責任已經夠了;這樣是否代表退出政壇?他說,「是有這樣的念頭。」

2014年九合一大選,南檢接獲多起情資,指稱李全教涉及議員、議長賄選,除南檢外,與李同選區落選的民進黨前市議員王峻潭也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而台南市長賴清德為表達抗議,更拒絕進議會長達234天,甚至遭到監察院彈劾。

台南地檢署在2015年4月2日起訴李全教等8人,指他與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南市正副議長,卻涉嫌透過6名白手套,向7名無黨及民進黨籍議員遊說以每票30萬到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期約賄選;儘管7人全都拒絕,但檢方仍認定李全教等人已有「行求支持」的行為,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9條,「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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