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刪勞工7天國定假日 立法院退回給行政院!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勞動部長陳雄文。(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配合周休二日上路,勞動部去年底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勞工國定假日從19天減至12天,刪了7天假。針對此案,立法院將該行政命令從備查改審查,社福衛環委員會28日排定勞動部長報告,最後決議備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最快下周五退回行政院。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施行細則指出,計畫刪除的7天假,包括329革命先烈紀念日、928孔子誕辰紀念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元旦開國紀念日隔天、光復節。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8日邀陳雄文報告,會議最後的決議指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放假日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勞動部,但紀念日、節日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勞動部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應先釐清此事,否則違反母法及法律保留原則。

另一方面,勞動部修正的細則第20條中一有關「延長工時」之規定,也違反《勞基法》第30條之規定與立法目的,並剝奪勞工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延長工時應得之工資。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若審查通過要求撤回該命令,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即使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該行政命令也會失效。

▼立院衛環委員會將刪7天國定假日決議退回給政院。(圖/記者賴映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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