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手機偷拍已蓋好的選票! 新北男當場遭移送

▲投票絕對不能帶手機。圖為投票所示意圖,非當事投開票所。(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今天是總統與立委大選投票日,出門投票一定要記得不能帶手機、也不能亮票,但還是傳出有人違法!新北市一名59歲的張姓男子上午8點左右,到中和區積穗國中投票所要投票,卻偷偷在圈票處拿手機拍已經蓋好的選票,當場被工作人員發現報警。

張男今天一早到積穗國中投票所投票,趁在圈票處圈票時,偷偷拿出手機拍已經蓋好投票章的選票,當場被工作人員發現報警處理,警方表示,「訊後已經將該男依照違法選罷法移送,再次呼籲民眾,選罷法規定,禁止攜帶手機、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也不可以刺探選票內容,違反者將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以下,沒收器材。」

另外大家前往投票也要注意,不能有任何競選、助選活動,其中包括不可以穿著競選服裝,「手也不能比號次,因此像比YA也不行。」從昨天晚間10點開始,就不能利用簡訊、臉書或是LINE等社群網站拉票,不然會被罰款50萬至50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