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貪官井天博外逃遭轟失職 廉署喊冤早已失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貪檢井樹華(原名井天博)收賄遭判刑11年6月確定後,原應在12月1日發監執行,但他卻人間蒸發潛逃出境,為此廉政署挨轟失職,廉署下午發出聲明喊冤表示,11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井樹華上訴,即組專案查緝防逃,但他卻早在判刑確定前就失去蹤影,對媒體指責失職深表遺憾。

高雄貪檢井樹華(原名井天博)貪瀆遭判刑確定,到發監執行日卻已人間蒸發外逃,廉政署對被轟失職則是大聲喊冤。(圖/東森新聞提供/資料照)

廉政署聲明指出,廉政署於101年間偵辦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樹華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貪瀆案,最高法院於104年11月12日駁回上訴,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高雄地檢署當日即依「法務部防範刑事 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啟動「受刑人井樹華防範逃匿確保執行計畫」,同日下午5時許以電話指示廉署協助執行。

廉署接獲指示,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於當日下午6時許派廉政官前往井樹華戶籍地址及案關親友地址查訪井樹華行蹤,並對重要地點由廉政官進行24小時動態蒐證共計19日,經調閱入出境紀錄、金融帳戶及信用卡消費資訊等方式,研析井樹華可能躲藏地點,均未發現其行蹤,其家人亦拒絕透露其所在地點,前開蒐證情況經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同意後,於104年11月30日停止專案執行。總計廉署執行本件防逃專案期間,投入近百人次廉政官人力,已盡防逃之可能。

防止被告逃匿,最有效之方法為收押。讓被告獲得自由後,想再以人肉圍牆搜捕,極其困難,如井某早已出境,更無查獲之可能。部分媒體不明實情,指「負責監控的廉政署官員卻渾然不知」、 「廉政署大失職,判刑11年半惡檢成功脫產出境」等情,實非公允,廉署甚表遺憾。

廉署執行防逃監控勤務,必須24小時派人跟監,係極為沉重之負擔。法院交保容易,卻造成廉署等防逃機關負荷過鉅且嚴重排擠其他業務之推展。司法警察機關於刑案移送後,無權命被告到場或陳報行蹤,跟監人員僅能目視觀察被告於公開場合之行蹤,顯難發揮防逃之功效。為能避免類此事件再度發生,應請法院審慎考量防逃羈押,並修正刑事訴訟法,縮減判決確定至執行間之空窗期,以確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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