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吶女在男友面前遭輪暴 6匹狼主嫌被重判8年10月

▲前年墾丁驚傳集體性侵案,被害人事後出現嚴重精神創傷,法官重判惡徒8年刑期。(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震驚社會的「墾丁集體性侵案」判決結果出爐。一名女子與兩名男性友人參加音樂季在大灣海邊搭帳篷過夜,意外遭當地周姓男子率5名男子侵入帳篷性侵得逞。由於受害人事後出現嚴重精神創傷,經最高法院審理,主嫌遭重判8年10月確定,其餘3名同夥需付給女方105萬元精神賠償。

被害女子(24歲)在2012年4月偕男友和另一男姓友人到墾丁參加音樂季,3人在大灣八寶公主廟旁樹林搭兩頂帳篷過夜;凌晨3時許,3人在帳篷旁玩撲克牌,周男路過主動上前打招呼,坐下來一同喝酒聊天。凌晨4時許,女子表示累了想休息,周男見女子一人在帳篷內,便進入帳篷內試圖脫下褲子性侵,被害人驚醒後大聲呼叫,兩男發現後聯手將周男打跑。

不料,心有不甘的周男竟找5名友人報復,6人持棍棒先將林姓男子打昏,喝令女子男友跪在帳篷外,由一嫌控制兩男行動,周嫌等5人即進入帳篷,合力完成性侵。女友事後出現憂鬱、不語、噩夢等嚴重精神創傷,自責的男友也因此罹患憂鬱症,法院裁定周姓嫌犯和其他5名共犯,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10個月,而民事部分,屏東地院也裁定六名嫌犯,要共同給付這名女子105萬元的精神賠償,也要賠償目睹過程的男友32萬元,另一名被毆打的男性友人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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