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訊室內與俏麗女嫌口交嘿咻 色警判刑1年

我們想讓你知道…差一點呼攏過去了。

▲面貌姣好,女嫌與警偵訊室發生關係。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前彰化縣刑警大隊刑警鄭汪岳利用辦案機會,公然在偵訊室與女毒蟲發生性行為遭指控性侵,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

彰化縣刑警大隊2013年6月偵辦一起毒品與汽車竊盜案,逮捕3男1女4名嫌疑人,4人被移送南投地檢署複訊時,長相俏麗的賴姓女子向戒護人員抱怨製作筆錄的警察很好色,還對她亂來,醜聞因而曝光。

檢警調查後發現,賴姓女子在縣警局刑警大隊接受偵訊做完筆錄後,鄭姓偵查佐利用另名同事到辦公室處理事情的機會,關掉偵訊室的錄影設備和電燈,撫摸女子胸部,再拉下褲子由賴女為他口交近1分鐘,後來再移至另間偵訊室發生性關係。

▼ 女毒蟲拗大案小辦,偵訊室內至員警嘿咻。

賴女指控,鄭男跟她說只要發生性關係,就只送竊車案,毒品案就免了,結果兩案全送了。鄭男坦承和賴女發生關係,但辯稱是對方挑逗他。

當時鄭男以為偵訊室天花板的監視器壞了,沒想到早已修好,檢方調閱偵訊室監視器畫面,並未發現賴女挑逗鄭男的畫面,在去年9月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將鄭姓男子提起公訴。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鄭汪岳身為人民保母,擔任國家執法人員,卻對女嫌利用機會性交;不過考量被告沒有前科,審酌後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向檢方指定的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鄭員一人的荒唐行徑,殃及4名直屬長官被記過、申誡,甚至改調非主管職。彰化縣警局表示,案發後鄭員已被停職,未來若判決定讞將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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