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黨籍案陪席法官判決書亂剪貼 遭降級改敘懲戒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民事庭承審王金平確認黨籍存在案的陪席法官陳靜茹,99年間獨力承審一起民事債務案件時,為避免遲交判決書,竟剪貼複製做出2分不同的判決書交寄當事人,經司改會移請評鑑後,司法院職務法庭28日以陳靜茹採不當行為規避行政管考,且有意將部分違失責任諉過於書記官,予以降壹級改敘懲戒。

台北地院民事庭承審王金平確認黨籍存在案的陪席法官陳靜茹,獨力承審一件民事債務案時,因剪貼非關審理案件理由製作判決書,遭司法降級改敘。(示意圖/非關本案)

司法院職法庭表示,被付懲戒人陳靜茹係台灣臺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民國99年間審理臺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417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該事件於99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12月16日宣判,但陳靜茹人尚未完成判決原本製作,她為免延遲交付判決原本受處分,於是陳靜茹竟剪下與該事件無關聯的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1352號判決理由,僅調整其段落項次,製件外觀符合判決格式的判決電子檔上傳至該院資訊系統,書記官疏於注意乃據以製作判決正本,並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收到判決書送達後,發現判決中混有與該事件全然無關的事實,當事人即向書記官反映,書記官隨即向陳靜茹報告,陳靜茹才在100年1月6日下午5時44分前製作正確判決,再由書記官重新將正確判決送達當事人。

101年2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也發現地院上送的同案判決書,竟有2份內容不同判決正本,高院承審法官乃通知陳靜茹更正,但她遲至101年2月10日才另行裁定更正。

司法院職務庭指出,審酌被付懲戒人(陳靜茹)以不當行為規避行政管考,致書記官送達內容嚴重錯誤之判決書予當事人,且被付懲戒人知悉後,亦未及時裁定更正,損及司法威信,雖於本庭審理時坦承部分違失,並謂業已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改正,惟辯詞避重就輕,且有意將部分違失責任諉過於書記官,並未深刻自我反省等情狀,予以降壹級改敘之懲戒處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