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男子拿相機猛拍 熟女「比中指」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不雅的手勢千萬不要亂比。台中蕭姓女與陳姓男子素有嫌隙,她不滿對方在公園拿相機拍她,舉起左手比中指,陳男錄下影像後報案,台中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蕭女。

◄不雅的手勢千萬不要亂比。圖為示意照。(圖/翻攝自網路)

起訴指出,陳男指控蕭女(52歲)常到台中敦化公園遛狗,卻不處理狗狗大小便,且在公園玩耍的小孩常被狗追,造成附近居民困擾。去年5月,蕭女又到敦化公園,陳男跟拍蒐證,引發蕭女不滿,對著鏡頭高舉左手、比出中指,陳男憤而報警。

蕭女解釋,由於陳男一直拍她,「比中指」只是為了表達憤怒,並沒有貶低之意。不過,檢察官認為該手勢足以讓人感到受辱,並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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