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上酒店嚐鮮不捧場 幹部女友強要業績被打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蔡姓男子與某酒店幹部鄭姓在酒店結識,鄭女視蔡為男朋友,3年前蔡男至鄭女店內消費,鄭女不爽未被點坐檯,即闖入包廂向蔡男要業績,蔡男被盧至火大動手打鄭女,並在包廂外用「X你X雞歪」辱罵,鄭女不堪受辱向法院提告並附帶求償280萬元,法官審理後刑事部分判蔡男拘役59天確定,民事則僅需賠償12萬元。

男友上酒店不點女友檯,女友強要業績被打獲賠。(示意圖/資料照片與當事人無關)

鄭姓女子指控與蔡男是男女朋友關係,100年5月間蔡男和朋友到她工作酒店消費,卻不點她坐檯,於是她就問蔡為何指定其他同事,增加別人業績,不料,蔡男腦羞成怒,就抓傷她手臂,又把她拖到包廂外用「X你X雞歪」等穢語辱罵。除控告刑事傷害恐嚇外,並提出精神撫慰等附帶民事求償280萬元。

蔡男則辯稱,他與鄭女並非男女朋友,當天鄭女未經允許就擅闖他的包廂,他有請鄭女離開,但鄭女卻一直糾纏不清,一再要求當天消費業績一定要補給她,因自己有點喝醉才在換包廂躲鄭女時,與鄭女發生推擠,並無毆打鄭女行為。而事發後鄭女還打電話邀約並噓寒問暖,但只要發生口角,鄭女就出言恐嚇求償。

法官審理後,在刑事部分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判蔡男拘役20及50天,應執行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千元定讞,民事部分認定鄭女傷勢輕微,僅判蔡男賠鄭女12萬元,全案則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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