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渾蛋董事長」是父親罵的 女播音員遭解雇獲賠44萬元

我們想讓你知道…告的對象應是劉父。

▲「侮辱雇主」非播音員本人,民立電台判賠44萬元定讞。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民立廣播公司一名劉姓女播音員因為加班費問題和父親前往電台理論,劉女拿錄音筆錄音,她父親則是拍桌叫罵,還怒罵董事長是渾蛋,董事長當場解雇劉女,但她認為自己並沒有施暴或者侮辱行為,提出民事訴訟;法官認定,父親的行為並不等同劉姓女子的行為,最高法院判定電台要給付積欠的薪資44萬元。

電台人員拿出去年的照片,會議室裡坐著一對父女,女兒正是電台的劉姓前員工,電台台長張伯朗(右圖)描述當時情況,面對法院判決,電台解雇這名上門理論的女員工,還得賠上44萬元,直呼不公平。張伯朗表示,「跟公司多報(加班費),多報被抓包,我爸爸要跟她談,他就罵我爸爸混蛋董事長。」

劉姓女子於2008年起在在民立電台擔任播音員,月薪23K,2011年底因同事車禍受傷由她代班,2012年1月請領代班費時被會計小姐質疑超領加班費,劉女的律師說,「電台的會計污指(劉女)偷電台的錢。」

雙方各說各話,劉姓女子不滿電台把原本可以領12班加班費刪減為8班,氣的和父親一起到電台理論,劉女的父親怒拍會議桌大罵,更對電台董事長說了「渾蛋董事長、渾蛋大家長,我要告死你」,就因為這兩句話,電台董事長當場以「侮辱雇主」的理由解僱劉姓女子。

劉女律師表示,「(語氣)高昂點,但也從來沒有罵說是混蛋董事長。」劉姓女子就只是站在旁邊,沒有施暴也沒有重大侮辱行為卻丟了工作,法院認定罵人的不是劉姓女子,又怎麼能說解雇就解雇,要求電台要賠償劉女薪資44萬元的損失,全案定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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