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逆轉! 跨性別婚姻無效變有效

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跨性別伴侶吳伊婷、吳芷儀去年登記結婚,但內政部日前以「結婚當下兩人同為女性」為由,發函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當事人抗議後,內政部7日舉行會議,決定承認兩人婚姻關係。雖然這並非代表同性婚姻合法化,但當事人希望,自己的案例可提供政府更多性別詮釋的空間。

吳伊婷、吳芷儀曾努力爭取內政部承認婚姻。

吳伊婷、吳芷儀原是男性,去年七月先後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吳伊婷先至戶政單位辦理變更性別為女性,兩人去年十月登記結婚,吳芷儀再申請變更性別。內政部指出,《民法》規定婚姻組成應為一男一女,要求撤銷婚姻登記。上個月吳姓伴侶舉行記者會抗議,盼內政部承認兩人婚姻。

內政部昨邀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吳姓伴侶婚姻合法性,會議由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主持,認為性別變更採登記制,只要結婚時為一男一女,就符《民法》規定,且法務部曾於一九九四年發函解釋,婚後變性並不影響婚姻、親子關係,因此吳姓伴侶婚姻有效。

會議期間,吳伊婷、吳芷儀在內政部大門外全程等候,聽到好消息,直說非常開心,兩人還當眾熱吻。吳伊婷說,結婚成家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感謝社會各界聲援,政府終於看到多元性別的存在,她們的個案將成為多元婚姻的指標。

日前陪同當事人舉行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說,當事人在登記結婚時,法律上的性別確實為一男一女,兩人在結婚當下拿著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合法身分證,依法登記結為婚姻關係。因此,這樁婚姻從頭到尾都合法,當事人在經過數月的煎熬,能等到這個結果,具有指標性的意義,讓人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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