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龍餵毒虐死王昊免死定讞 王薇君:判決很瞎!

我們想讓你知道…殺人時良心泯滅,面臨重判時,良心未泯。

▲王昊姑姑王薇君在記者會上痛批凶嫌手段殘忍。(圖/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劉金龍等人餵毒凌虐同居人2歲稚子王昊致死,一審判處劉男死刑,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劉男30年徒刑,全案確定。王昊姑姑直說失望,批評判決很「瞎」、司法無情。

「我說好不哭的,但是我沒有想到最高法院這麼無情的連上訴的機會都不給我。」王昊姑姑王薇君說,整份判決書可用一個「瞎」字形容,她在18日晚間收到判決書後無法接受,全身癱軟無力,她質疑法官到底有沒有聽見被害人的心聲,為何判決和人民的法律感情差距那麼大?王薇君說,她雖然失望,但沒有理由絕望,她會和律師討論尋求非常上訴等各種司法救濟途徑,為王昊討公道。

法院判決指出,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與同居人及其子王昊同住,劉男於民國100年10月間,藉口要買糖果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同居人謊稱「小孩在保母家」。

劉男與同夥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為了阻止男童哭鬧,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以鐵鎚打鼻梁和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導致男童生前中毒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

法院一審判處劉金龍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周建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許冠雄13年徒刑、鄭盛峰14年徒刑。二審認為劉男曾催促同夥將昏迷的男童送醫,可見良心未泯,分別將劉金龍判處30年徒刑、周建輝20年、許冠雄9年、鄭盛峰1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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